女子用假文凭入职被发现后起诉索赔
5月13日,据媒体报道,苏州女子张某在应聘某公司质量工程师职位时,虚构自己为本科学历,成功通过面试。
公司在向张某发送的聘书中明确要求,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张某对此表示同意。
但次日,公司核实发现张某提供的本科学历证书为虚假,随即终止了她的入职流程。
张某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成立,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庭审中,张某承认自己实际学历为大专,因觉得学历限制发展而购买了假证,并坚称自身能力能够胜任岗位。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违反了双方约定,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且双方并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等费用,最终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人真是不要脸,自己没本事还弄虚作假,被拆穿了还有脸起诉公司要赔偿,简直是社会的寄生虫!
也有网友认为,这就是典型的自作自受,学历不够就去提升自己,而不是去买假证欺骗公司。现在被法院驳回了,完全是活该!
那么,张某在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的情况下通过面试,是否意味着与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劳动关系呢?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行为。
张某通过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获取面试机会并成功入职,其入职行为是基于虚假信息而非真实情况下的双方合意。
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且虚假学历证书不属于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
因此,尽管张某通过了面试并接受了聘书,但这种建立在虚假信息基础上的“劳动关系”并非有效,公司无需承担基于有效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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