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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男子离世存款被转走 民政局回应
“他临终前告诉我,这房子是留给我养老的。”
这句话出自南京一位名叫葛志平的73岁老人之口。他口中的“他”指的是他45岁的侄子葛玉林。
玉林未婚无子,他的父母在2023年被诊断出患有鼻窦癌。直到去世,他一直和73岁的叔叔葛志平住在一起。
他包办了一切:房产登记、照料、送水送药、跑腿办事,最后还操办了葬礼。
一位73岁的老人。
然后呢?
当老人去银行办理儿子丧葬费用时,却被告知:“您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处置这套房子。”
他联系了土地登记处,要求过户侄子承诺给他的房子,但同样遭到了拒绝。
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部分。
这位老人发现他侄子的账户上赫然印着15个字:
“已转账”。
他的侄子已经去世,但账户里的钱却在他去世后消失了。是谁转账的?钱去了哪里?他们有什么权利这样做?
我不知道。
葛志平想查看自己的银行账单,但银行却说:“您不是继承人,您无权查看。”
他去报警,警察的答复更加荒谬:“您不是实际继承人,您不是这起案件的受害者,我们无法立案。”
请看这句话。
一位老人按照遗嘱照顾已故的亲人直到他去世,却发现自己继承的财产已被转移。当他调查时,房主说:“这无关紧要;你没有管辖权。”
没有权利举报此案,没有权利查阅档案,没有继承权,也没有权利知晓真相。
那么,谁有权继承遗产呢?
根据《德国民法典》,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属于继承人。
叔伯不在继承人之列。
许多人会立即反问:“我的叔叔不是三代以内的血亲吗?为什么他没有继承权?”
事实上,三代以内的近亲血缘关系的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禁止的婚姻关系中,而非继承法中。继承权的认定比我们通常理解的“亲属关系”更为谨慎。
叔伯和侄子没有法定继承权。
这是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尊重它。
然而,问题来了:
如果一个人没有继承人,他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答案是:他的遗产由民事登记处作为遗嘱执行人进行管理,最终国家有权为了公共利益而没收。
因此,目前的情况是:鼓楼县民事登记处现在负责管理葛玉林的遗产。而照顾他直到他去世的叔叔现在却面临着法律问题。
葛志平最终决定起诉民事登记处。
他的诉讼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供养死者的人,可以分配遗产的合理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不是“继承”,而是“分配遗产的合理份额”。由于你不是继承人,只要你履行了供养义务,法律就为你提供了这种可能性。
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然而,行使这种可能性极其困难。
医院记录、邻居的证词、丧葬费收据……一位73岁的老人不得不在悲痛之中收集所有这些文件,以便与政府机构对簿公堂。
而这仅仅是遗产分配的问题。
那15万元的存款呢?
如果一个人已经去世,而他的账户里的钱却被取走了,这难道不是盗窃或诈骗吗?
如果户籍登记处负责遗产管理,它是否有义务调查这笔钱的去向?如果银行发现死者账户有可疑活动,它是否有义务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没有。
至少没有人站出来说:“这笔钱很重要,我们已经查过了。”
这位老人被派出所拒之门外,无法查看账户,拨打紧急求助热线12345也无济于事。
一位73岁的寡妇。我不想用“令人心碎”这个词,因为它太轻描淡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