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鼓楼是违建?县文旅局长回应
5月19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鼓楼楼顶大块砖块坠落。 20日,有消息称,安徽凤阳鼓楼倒塌部分并非文物,而是非法重建的“假古董”。对此,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陆德勇告诉新京报记者,凤阳县有关部门早在1995年就向安徽省文物局提出重建申请并获得批准。凤阳鼓楼并非违章建筑。
凤阳鼓楼大量砖块坠落。图片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20日,有消息称,安徽凤阳鼓楼建筑并非文物,而是1995年未经批准非法重建的、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假古董”。但底层城台砖石结构,为省级文物保护重要设施。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政铁路站台建筑重建项目至少应当获得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双重批准。事实上,该建筑1995年并未获得安徽省文物局的批准,属于违法建筑。
下午6点左右20日,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陆德勇告诉新京报记者,凤阳县有关部门早在1995年就向安徽省文物局提出重建申请,并获得批准。凤阳鼓楼并非违章建筑。当被问及重建鼓楼是否得到国家文物局的批准时,吕德永回答说,鼓楼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只需要省级批准。 “调查组稍后将发布详细报告。”
对于事故原因,陆德勇表示,目前仍在调查中,尚无进一步进展。
新京报记者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和爆破、钻探、发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上述措施的,应当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工作,应当经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批准,并通知文物保护单位。批准前,还须经上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或者活动,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必须按照其保护级别报经有关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尚未确定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修缮,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5月20日上午,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通报称,鼓楼建筑群自2017年以来,偶发出现屋瓦脱落、屋檐损坏等现象,因损坏情况不断增加,安全隐患不断增大,鼓楼维修工程于2023年2月正式启动。2023年5月,项目规划单位、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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